回复 作为一名律师我当然知道他有权上诉,这是他的基本权利。但是这个司机驾驶宝马轿车故意冲撞行人,显然属于使用危险方法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他说自己没有预谋,只是临时起意为了发泄不满,这理由能成立吗?首先他的行为和结果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这个罪不需要他事先预谋。其次他说的根本就不是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,而且这种人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就可以撞死这么多人,主观恶意极大,即使上诉原则上也是维持,这种情况不判死刑,什么情况判死刑?
回复 2023年1月11日17时25分,下班高峰时段的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,大批行人正在有序过街,22岁的宝马车主温某驾车全速冲向毫无准备的人群,现场有行人直接被撞飞,有人直接被带到车底!隔了一阵,温某又驾车掉头回来,再次冲向现场围观人群,又造成新的事故;温某继续逆行被逼停后,他还下车撒钱想要跑路,据说车上放了厚厚的一堆百元现金,被抓后的温某还一副无所谓的样子!
回复 也许,“纯个人”“唯一者”的一根筋在实际生活中根本行不通,最终只能害己。这样,哪怕是为了公共关系的营销策略,信奉者看来也需要几分含蓄,几分婉转,再加几分变通,离施蒂纳远一点,比如用“个人主义”来撇清“利己主义”,又用“自我实现”来包装个人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,用“物质化时代”指代“利益化时代”和“个人利益化时代”,让用语不那么敏感和刺耳,能与道德、公众、精神、诗与远方之类话题马马虎虎兼容,甚至能戴上平民(民粹)主义、民族主义的面具,抢占道德C位。这就是说,通行的话语风格务必改变。在很多地方,个人主义由此从一种文化大潮转型为一种文化暗流,有时看上去不过是文化亚健康,不那么要紧。